摘要:本文旨在从理论上阐明数据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以期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报告精神,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本文首先借助广义价值论框架,依次分析了数据要素的使用对劳动生产力、综合生产力和比较生产力的提高所产生的影响,进而依据比较生产力与价值量正相关原理,论证了作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之一的数据要素可以提高部门单位平均劳动耗费创造的价值量,从而揭示了数据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途径。其次,在阐明数据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后,本文构建了引入数据要素的功能性分配模型,分解出数据要素对价值创造所做的贡献以及相应地参与价值分配的份额,强调数据要素的报酬应与数据要素对价值创造所做的贡献相一致。最后,本文具体分析了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与分配机制。数据要素的价值是通过数据价值链不同环节与其他要素相结合实现的,接入各环节的每一方在这几个环节中有对数据要素的使用权,收益权按照其接入环节时控制数据使之收益增值的部分得到分配,并强调数据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必须借助于一个完备有效的要素市场才能实现。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数据要素如何参与价值创造
(一)生产力的多种形式规定
1. 绝对生产力与相对生产力
2. 综合生产力和比较生产力
(二)均衡交换比例是根据比较利益率均等原则确定的
(三)单位商品价值、单位平均劳动创造的价值和部门总劳动创造的总价值
(四)特征性事实
三、数据要素价值的决定与数据要素贡献的度量
(一)数据要素的价值决定
1. 各种生产要素的变动对部门总价值量的影响
2. 数据要素价值即数据要素所有者报酬的决定
(二)数据要素贡献的度量
四、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与分配机制
(一)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
(二)不同生成场景和产权结构下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和机制
五、结论、政策启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