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数字化、算法化已成为数字化时代行政技术变迁的趋势。从行政法治角度看,如何对算法风险进行法律规制,渐成行政法组织和制度变革的重大命题。将算法引入行政活动,在提高行政效益的同时,亦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对算法行政之风险的应对及管理,是行政法制度面临的一个普遍性挑战。在这个意义上,域外经验具有很强的本土意义。法国行政法从规范“基于算法作出的具体行为”的角度,展开算法行政法律规制的制度探索。从法律实践观察,以算法行政公开透明为中心的行政法规制框架虽具有一定效用,但无法有效应对多元的复合风险。对算法行政进行法律规制,需要在强调算法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源代码合理性、转译可靠性、数据源合法性、算法行政可诉性等维度展开系统性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