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公共服务发展表现为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造与数字公共服务创新,二者助推数字政府职能从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延伸,凸显构建公共服务行政法的紧迫性。数字时代公共服务行政法构建的法理支撑在于,依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力的制度边界设定、合法性与有效性相协调、服务权利的程序保障,在服务供给中促进分配正义、秩序建构、服务本位和动态调控。技术创新与应用中的合作共治,以及融入高质量发展格局,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奠定公共服务行政法的治理语境和框架思路。公共服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契合守成与创新并行的逻辑。其体系构造应以构建基本法及对数字化问题作出专章规定,进而统筹各领域公共服务的数字化立法为主线。以公法与私法、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融合适用推动规范体系整体扩容,并通过明确服务范围、主体功能、创新边界、系统规划、归责机制等破解数字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困境,有利于勾勒数字时代公共服务行政法治建设的制度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