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隐喻是先秦法表达的常见形式,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复杂性。今人对先秦法观念常处在“法律工具论”的片面认知中,这与先秦法的概念隐喻表达方式造成的识解困难有关。汪太贤教授在《先秦法的概念隐喻》一文中,借用西方隐喻学的研究成果,重新解释了先秦法观念,他区分了先秦法概念隐喻群体的种类,剖析其内在逻辑结构,指出先秦法观念呈现的由喻体语词所指对象的功能、性质和内在价值等组成了多层次意涵结构。同时,通过揭示概念隐喻作为话语行为的语境意义可以进一步发现,在先秦法思想家的法观念中,法是统治的根据而非统治的工具。先秦法思想家的这一观念超越了西方法律工具主义。研究先秦法的概念隐喻对推进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和增强文化自信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