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中国涉外法治的不断完善,中国解决海外投资环境争端的模式已经从被动防守阶段发展到主动运用法律工具维护合法利益阶段。中国作为负责的大国,政府不断优化国内立法,规范海外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中企在东道国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民众沟通,并努力通过当地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与当地政府和民众因环境问题产生的纠纷。在中国政府和海外投资企业共同努力下,中国在应对海外投资环境争端方面已形成“事先预防,协商为主和政府辅助”的争端解决中国模式。该争端解决模式虽然能够帮助中企解决大部分的争端,但也存在低效率、中国管辖权缺席等问题。在中国主导新建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困难的情势下,中国应该积极行使域外管辖权,在商务部下设立海外投资项目申诉制度,促进“政府辅助”向“制度化的多方辅助”模式发展,以便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实现争端解决模式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