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法治政府体现了数字政府、法治政府、数字法治三者的交互融合,其间的数字安全实质是一个以国家安全为根本归依,以数字技术为主要场域,以法治价值为基本架构的体系性概念,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全面性和协调性特征,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具有保障性功能,居于基础性地位。数字安全固有的依附性、综合性、不确定性特征,导致了数字安全在实践中面临着价值定位不清晰、潜在风险不可控、制度体系不完善等困境。据此,应秉持整体性路径,确立数字安全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合地位,并构建一体化保障机制,恰当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率、安全与资本三对范畴及关系,建立数据风险评估制度、数据利用追踪制度、数据决策动态校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