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超越类型化与平台社会责任

2024-06-14 法学评论60 0.74M 0

  超级平台基于平台组织管理中的强势地位而对平台内利益相关群体拥有并实施的分配和规制权能日益强化,引发诸多负外部性,对此可诉诸平台社会责任予以应对。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平台社会责任应定位于平台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而承担的应然性、高标准义务;应超越类型化方法,推动平台社会责任作为一般性原则,约束平台的分配和规制权能,引领和改善平台治理规则的创设及实施。平台分配权能中的社会责任应以公平分配为核心,促进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用户、消费者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平台规制权能中的社会责任应以中立、合理、可救济为核心,实现规制在维护公序良俗、确立行为标准、便利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价值。应通过法律规范转化、公共政策推进、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等公私融合机制推动平台社会责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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