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朱熹开始,“义利双行,王霸并用”成为后世对陈亮思想之总结与概括。而从具体文本看,陈亮并不认可朱熹对其思想的界定,他更为认同“道在事中”的观点。在“道事关系”上,区别于朱熹以“理”释“道”的解释路径,陈亮对“道”之理解,呈现出融“道”于“事”的特征。在陈亮看来,“事”主要包括具有主观目的与意愿的“德事”和“政事”,且二者具有统一性,尤其在涉及君主之事时,“德事”即为“政事”之前提;在“因事作则”中,“道事合一”就是“公”与“正”,“正”主要与“中”“义”相关,“公”主要与“平分”“背私”相关。对于个体而言,确证性情之正,主要与“操心”工夫相关;对于国家而言,建立“公政”,需要落实在“公心”与“公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