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深海资源政策主要通过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体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勘探开发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均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台了深海海底矿物资源立法,之后,发展中国家开始进行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的本国立法。《BBNJ协定》的开放签署以及批准实施,将可能间接影响深海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对中国而言,需要明确《BBNJ协定》下中国深海资源政策方向,开展现有政策评估,关注深海资源勘探开发与环境保护,完善深海立法,构建深海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政策体系,积极参与深海资源勘探开发事务的国际合作,为全人类海洋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