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加速和行业内卷趋势下,工作要求经常溢出法定工时侵入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休息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工作时间膨胀挤压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在线工作普及使业务指令能渗透式侵入个人休息时间。灵活工时制容易导向超长时间连续工作。社会加速使劳动者主动加班成为常态,遮蔽了高强度工作压力下职工“自愿加班”实属迫不得已,增加了休息权保护难度。传统理论将休息权理解为劳动者依据劳动法享有的权利。与此相对应,我国的休息权保护模式集中于依据劳动法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时间,较为单一粗略。前述诸多情形外观上仍符合劳动法工时规定,但实质上侵犯了劳动者休息权益,暴露出形式合法与实质合理之偏离。休息权保护不仅是保障劳动者享有足够歇息时间,而是以休息时间名义划定一个独立于工作,能够抵御外部干扰,可以自主安排家庭起居与休闲娱乐等个人生活的时间疆域。我们需要将休息权定位为公民根据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依据个体自然需要与社会参与需求合理界定休息权保护诉求,保障休息自主权,全方位提升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