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7 370 0M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赵其林 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支持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 RUBA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 贸易公司”) 的经营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同意公司对 RUBA 贸易公司向 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900 万美元,担保期限 1 年,用于 RUBA 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同时,RUBA 贸易公司将以其全部资产 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 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 RUBA 贸易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且公司提 供对外担保的额度上限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故本次内保外贷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内保外贷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境外控股子 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 供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美菱”)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同意控 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进一步提高其治理水平,增强其资本实力,扩大行业内影响,提高其综合 竞争力。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4 亿元 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申请 4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4 亿 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4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品种包 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承诺保函等, 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申请 3.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长东支行申请 3.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品 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 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 申请 1.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 1.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 外汇衍生品交易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 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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