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版齐人攫金

2024-05-03 110 0M 0

  与大理公检法同志们聊聊天

  

  (之五)

  

  齐人攫金,这个成语说,古时候有个齐国人,早上来到市场,看见金灿灿的金子,顾不得众目睽睽,抓起就跑,自然让警察逮个正着。该成语出自战国时期郑国列御寇《列子•说符》:“昔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适鬻(yù)金者之所,因攫金而去。”警察抓住后问他,众目睽睽之下,为何攫金?此人答道:“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

  

  《史记》载“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嶲、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这就是白族先民,今人考证,同师就是保山,楪榆不是下关,就是喜洲。反正就是大理了。

  

  张主任,看来你要开创榆人攫金,比肩齐人了。王鹏举为你们诈骗了我们435人血汗钱3000万,你见钱眼开,财迷心窍,利令智昏。所以共产党员的党性没了,初心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丢了。难怪宾川法院原执法局局长王军对我说“刑事案件优先,宾川法院没有掌握王鹏举关键性账户”……

  

  张主任是大理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自然宾川法院,大理市法院都在你的领导下。你一再强调统一执法,要统一到大理市法院的判决上。这是什么意思?

  

  最初,我上访大理中级人民法院,是直接进入大厅,右手边有年轻人接待我……去年我在上海住院期间看到大理市委巡查大理市法院,我向巡查组投寄了《判决书咋就变成了辩护书》后,收到大理市法院的这个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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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因大理市法院判决的打击,我罹患了胰腺癌,在上海瑞金医院住院,10月份刚出院,我不顾子女阻拦回到大理,上访中级人民法院的时候,就来到进大门左侧边这个豪华的接待室。张主任自我介绍,我是这里的张主任。此前不认识他,对他一无所知。在上访其他单位时,他们都不接收我的材料并说你去找大理中级人民法院。这次他做了接待登记但不接收我写的材料《大理市法院的判决为什么大错特错?》。说这个材料要与此案件捆绑,你应该交给大理市法院。踢皮球了。事后我悟出了为什么不接收我的材料。不就是要与案件捆绑。害怕我揭露真相吗。而张主任一口咬定,这个案件绝对正确,不可推翻。所以他害怕了。

  

  我这个案子,事先在宾川法院以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诈骗起诉王鹏举,经过审判,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宾川法院下达了错误的终止裁定判决。其理由是,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找不到可以执行的财产;你也承认提供不了王鹏举的财产线索。谎言连篇,错误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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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如此荒诞不经?原来执行局李浩副局长解释说上面要求要与大理联合执法。而张主任也不止一次地对我说,口径要统一在大理市法院这边。

  

  现在请看大理市法院判决:“诈骗犯用六个账号向435人借款 56,765,800.00元,还给出借人本息金额 27,244,381.07 元,集资人损失29.521,418.93 元”。这近三千万的赃款在哪里?是不是还在这六个账号上?如今人人有银行账号,是转账是消费,银行帮你记得清清楚楚。张主任们说王鹏举账户上没有钱了,这近三千万赃款蒸发了,王鹏举资金流断裂啦,拿年轻人的网络语言来说,这是Low得不能再low的低级谎言,还好意思拿出来骗人,这也太垃圾了嘛!你们共同把它转移到哪里?你们自己知道。张主任对我说现在法院追查银行账户权力非常大,你们逃不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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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川县法院是相对独立的基层法院,现在要按张主任的要求统一到大理这边执法,这是什么意思?不就是我开头所说的,张主任已经被这三千万迷住心窍了。所以当我说宾川县法院对先前的受害人多多少少追回了部分损失,而我一分钱都没有追回时,他说“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也在情理中了。也就是说由他决定,必须保住这三千万。当然也不是要全贪这三千万。他是准备要给灾民撒花椒面的,否则这案子就永远摆不平。这就是大理市法院堂而皇之地宣布,我们要继续追缴诈骗犯的赃款,等追到后,再按你们出借的比例给你们退款的意思了。各位难友,你会接受他们的这个撒花椒面方案吗?

  

  我也也曾提醒宾川县法院,难道你们要去垫背吗?感谢宾川法院立法廷的李庭长指导我再次提交重新恢复强制执行立案。

  

  古人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张主任希望你能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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