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构建理论模型分析企业反竞争行为与技术研发之间存在的相互替代关系,揭示加强反垄断措施将促进行业内市场力量较强企业的创新,同时降低市场力量较弱企业的创新激励;且反垄断政策的创新效应强弱依产业的竞争性强弱呈“倒U”型,即竞争强度适中的行业中,反垄断政策对市场力量较强(弱)厂商的创新促进(遏制)最为显著。其次,以2004~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2008年《反垄断法》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倍差法对模型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反垄断法》的实施显著扩大了市场力量较强企业群体相对于较弱企业群体的创新优势,并且这一影响在竞争性适中的行业最为显著,在垄断性强的行业内为其次,在竞争性最强的行业内为最差。影响渠道检验表明,企业市场势力减弱和研发投入增加是反垄断促进市场力量较强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途径。本文最后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反垄断法》对中国企业创新影响的基础上,对国家反垄断监管政策调整提出建议。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理论分析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二)研究方法与模型设定
(三)变量说明
1. 被解释变量
2. 核心解释变量
3. 控制变量
四、实证检验
(一)基准估计结果
(二)DID设定的有效性检验
1. 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2. 两期倍差法
3. 安慰剂检验
(三)稳健性检验
(四)机制检验
五、异质性分析
(一)区分不同行业竞争强度
(二)区分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六、结论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