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偏差及其治理

2024-05-17 江苏社会科学110 0.68M 0

  我国采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卫片执法等一系列治理工具提高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效果。实践中,与制度内容不符、偏离制度目标、违背制度精神的象征性执行、替代式执行、观潮式执行、抵制式执行等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偏差行为广泛存在。原因在于:基层政府采取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偏差行为的交叉利益较高、组织成本较低,虽然技术治理提高了执行偏差行为的实施难度与私人成本,但基层政府官员会利用中央给予的灵活性、执行过程与考核检查之间的“时间差”使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偏差既成事实,进而利用剩余控制权、造假、共谋等多种手段逃避问责。此外,执行偏差的“示范效应”驱动未采取此种行为的基层政府“向邻学习”“向强学习”“自我学习”,这引起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偏差行为渐进扩散,“相对剥夺感”以及基层政府之间的合作诱发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偏差行为加速扩散,各种机制间存在相互推动的循环积累效应,最终致使耕地保护制度目标与制度执行结果之间存在鸿沟。应从扩大耕地保护交叉利益范围、增强基层政府耕地保护能力、将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到实处、提高问责制度的有效性等层面治理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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