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22年1月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在基金统支环节,待遇资金拨付存在“逐级拨付”和“直接拨付”至县级专户两种模式,两者不同点在于中央政府拨付至县级专户的资金是否经由各省级和各市级专户,理论上对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保费征缴行为与财政负担有不同程度影响。本文通过构建计量与精算模型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如果仍实行省际余缺调剂的全国统筹模式,2023—2050年累计财政负担为734万亿元;第二,“逐级拨付”模式不会改变征缴率,但累计财政负担较余缺调剂模式略微降低;第三,受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委托—代理”关系影响,在“直接拨付”模式下,省级和市级政府产生消极征缴保费的道德风险,累计财政负担较余缺调剂模式和“逐级拨付”模式均有所增加;第四,引入激励相容机制或延退政策均会降低“逐级拨付”和“直接拨付”模式下的累计财政负担,对“逐级拨付”模式的影响程度更大。因此,在全国统筹进程中应首选“逐级拨付”模式,如果选择“直接拨付”模式,应激励地方政府征缴保费并适时引入参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