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企业数智化转型过程中,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使用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著作权问题和著作权归属问题。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可著作权问题需要首先讨论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人为干预的程度影响了其是否属于作品的认定;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归属的问题需要首先明确人工智能能否成为作者,在没有统一结论时可以分为人工智能设计者和使用者分类讨论。在法律尚不完善情况下仍然需要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保护,法律拟制人格符合未来发展方向但在现阶段要谨慎使用,以法人作品回避问题是实务中常用手段,构建邻接权的体系是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