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也包含自下而上的根源。从自下而上的视角出发,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价值主体,希望通过自己的价值创造行为来寻找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发现,自己的社会位置只能通过社会的分类体系而得到定位,于是,个体性的价值创造行为就转化成了群体性的分类斗争。分类斗争是社会中自发的秩序建构行为,它需要得到国家的确认,而治理的过程就表现为国家通过对分类体系的制度调整来回应作为价值主体的人们所发起的分类斗争的过程,其结果则是将作为价值主体的人们变成了分类权力的客体。这样一种关于治理的理解让我们既得以正视人作为价值主体的存在,又得以发现作为价值主体的人变成权力客体的不可避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