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正义是现代司法正义体系下拓展的新追求。数字正义与司法人工智能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数字正义是司法人工智能的价值目标,司法人工智能是数字正义的实践载体。此逻辑关系基础上的司法人工智能适用要充分发挥数字正义本身的理论指导效能,就必须对其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主体地位弱化、行为内容侵扰及责任追究阻滞的困境予以分析并解决。立足发展实际,数字正义下司法人工智能适用的纾解进路可以从回归司法主体价值、优化司法内容机制、完善司法责任监督几方面着手,以期实现数字正义下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技术应用的和谐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