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随着智能算法创新程度的不断深化和商业运用的相继泛化,“算法+硬件+应用领域”的专利保护模式不再契合发展需求。“算法自身”寻求专利保护的探索应运而生,却因“抽象思想—具体应用”二分极化,技术性要素的苛刻和失范,技术性标准重形式要件、轻本质属性而难以实质性推进。研究发现,人工智能算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性赋能”而具备技术性,应当摒弃“硬件”形式要素的束缚,回归知识属性本质的判定标准。基于Stokes模型,重构四分法理论,以价值衡平、算法透明化和科技发展理念为指引确立合理设定专利适格阈值的三个原则:恪守纯理论型算法不可专利性底线;限制应用驱动下抽象应用型算法客体适格性;全面放开应用驱动下具体应用型算法的客体适格性,以促进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全球重大科技领域专利布局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