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司法实践来看,二审程序中上级检察机关新增抗诉意见成为检察机关抗诉时越来越常见的做法,但其在追求实体正义的同时,也存在不利于被告人的请求得不到相应的规制、“突袭式”请求与证据规则精神相悖、同种情形回应大相径庭等问题,同时由于相关理论支撑和规范引导的缺失使得说理模式与现实需要不相匹配。从检察一体的视角出发,新增抗诉请求有其自身合理性,需要给予一定的容许空间;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角度看,程序正义应当与实体正义并重,“二审新增抗诉请求”应加规制。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冲突与融合中寻求制度本意,给出解决方案:一是确立不得对被告人更为不利的底线,从程序上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二是进行类型化梳理,从新增抗诉请求类型出发确定具体的规制路径和对应的裁判文书说理模式,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程序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