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与人。并不单纯。
修辞立其诚,卡壳?
“诗歌伦理”被迫提出。
因为“诚与明”概念组合,
不仅仅关乎技术,态度?
它的完整揭示,涉及
概念内视,终极流露。
构成本体论自我学模式。
何以故?“诚”固然是本。
言成于斯,“真”来加持。
开启混沌阅读。“明”既是
诚的果实,也是去蔽形式。
彼此契合,仿佛对称性使然。
其中浸透光裸的尺度,概念
作为动词,它们无疑是互根。
我想,“诚”不仅仅是自我修持,
还关乎初始表述。“明”不仅仅
是语言认知,还关乎终极价值。
“诚与明”,“明与诚”,概念互根,
诚即是真。完成一种准宗教支撑。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