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时代的发展彰显刑罚目的的多元,不仅需要报应、一般威慑和公众对规范的信赖,更应凸显其补偿、教育、矫正之功能,力求刑罚适用的人道与科学。综合理论虽然为目的多元化的整合提供了思路,但针对报应、一般预防、特别预防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刑罚并未给出具体方案。并列式综合理论呼应了这一时代需求,通过“不变的目的”“可变的目的”以及“两个规则”贯彻限制理念,最终实现量刑均衡。并列式综合理论的规范化展开,需要在内容层面以平衡和协调报应、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基石,理念层面以责任主义、比例原则以及刑罚个别化的适用为核心,进行细致构建,力求量刑符合刑罚的公正性要求,并为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应有的理性方向。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并列式综合理论的生成背景
(一)报应与一般预防的整合
(二)报应、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的整合
(三)整合中的限制理念
三、并列式综合理论的内涵及比较优势
(一)并列式综合理论的内涵
(二)并列式综合理论的比较优势
四、并列式综合理论适用的规范化展开
(一)责任主义
(二)比例原则
(三)刑罚个别化